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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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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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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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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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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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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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东北、东南、西南三大休闲旅游发展走廊的策划编制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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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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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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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8月1日双方签订的《上虞区东北、东南、西南三大休闲旅游发展走廊的策划编制项目》委托合同,本项目合同总金额348000元,共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04400元,第二期104400元,第三期69600元,第四期696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计人民币69600元(大写:陆万玖仟陆佰元整)。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已通过甲方验收且所有策划编制相关资料已全部移交给甲方,特申请项目第四期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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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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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西线休闲旅游策划》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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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虞舜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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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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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西线休闲旅游策划》项目合同于2020年8月17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390000元,分三期付款(第一期117000元,第二期156000元,第三期117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计人民币117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117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柒仟元整),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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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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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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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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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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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耕读管溪景区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咨询服务项目》合同于2020年 月 日正式签订,合同总金额200000元,分四期付款(第一期60000元,第二期40000元,第三期80000元,第四期20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一期,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特申请项目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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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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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东北、东南、西南三大休闲旅游发展走廊的策划编制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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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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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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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8月1日双方签订的《上虞区东北、东南、西南三大休闲旅游发展走廊的策划编制项目》委托合同,本项目合同总金额348000元,共分四期付款(第一期104400元,第二期104400元,第三期69600元,第四期696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计人民币69600元(大写:陆万玖仟陆佰元整)。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特申请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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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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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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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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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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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的《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项目合同总金额485000元,共分五期付款(第一期97000元,第二期97000元,第三期97000元,第四期97000元,第五期97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三期,计人民币97000元(大写:玖万柒仟元整)。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已编制完成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一级台账初稿,并经采购方确认,特申请第三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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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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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第四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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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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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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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的《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项目合同总金额485000元,共分五期付款(第一期97000元,第二期97000元,第三期97000元,第四期97000元,第五期97000元),本期付款为第四期,计人民币97000元(大写:玖万柒仟元整)。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已开展完成上虞全域旅游专家培训会及相关审核材料编制工作,并得到采购方确认,特申请第四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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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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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第五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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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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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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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的《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项目合同总金额485000元,共分五期付款(第一期97000元,第二期97000元,第三期97000元,第四期97000元,第五期97000元),本期付款为第五期,计人民币97000元(大写:玖万柒仟元整)。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已完成全部委托任务,并达到预期结果,特申请第五期项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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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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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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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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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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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的《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项目甲方共分五期付款(第一期97000元,第二期97000元,第三期97000元,第四期97000元,第五期97000元),本期款为97000元(大写:玖万柒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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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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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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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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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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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的《上虞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台账编制及培训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项目合同总金额485000元,共分五期付款(第一期97000元,第二期97000元,第三期97000元,第四期97000元,第五期97000元),本期付款第二期,计人民币97000元(大写:玖万柒仟元整)。
根据合同约定,我方已编制完成上虞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现场提升执行方案,并经甲方确认,特申请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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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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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东北、东南、西南三大休闲旅游发展走廊的策划编制项目(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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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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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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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东北、东南、西南三大休闲旅游发展走廊的策划编制项目》于2019年8月1日正式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完成初步策划方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计人民币104400元(大写:壹拾万肆仟肆佰元整)。目前,我方已完成初步策划方案,并得到甲方确认,特申请项目第二笔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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