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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检测 > 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
 
中介名称: 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
上报单位: 建筑业管理局,国土局 ,建设局
经营地址: 杭州市万塘路51号 经营范围: 工程勘察-综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检测-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测绘-工程测量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潘** 固定电话: 0575-85223408
业务主管姓名: 张* 固定电话: 0575-85201917
办公室主任姓名: 顾** 固定电话: 0575-85201917
在职人员数: 8
简介:     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隶属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质勘查局,始创于1958年。历年来已完成了数百项大中型项目的勘察施工任务,数十项省市重点工程,并有部分项目被评为优良工程。经几十年的努力,已形成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勘察设计企业,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勘察三甲证书(甲级工程勘察证书编号:B133028641)和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证书(甲级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05111009号),地质灾害治理勘查证书(国土资地灾勘资字第(2005211007)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丙级设计证书(国土资地灾设资字第(20063113022)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证书(国土资地灾施资字第(20064113021)号),以及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甲测资字33001020)。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陈** 330903*****4717 工程师 2006-06-01
2 姜** 330124*****0016 高级工程师 1983-07-01
3 张* 361201*****0618 高级工程师 1992-06-01
4 赵** 372426*****4236 助理工程师 2015-06-01
5 刘** 130321*****0113 助理工程师 2010-06-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逸园路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 绍兴市上虞曹娥江一江两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38****8560 逸园路配套停车场建设工程
2 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50****5146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虞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重新评估),合同价为13700元。本项目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工作。根据《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补充合同》支付条款约定: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2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
3 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高端智造集聚区科七路(五星西路-创 五路)建设工程(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8****8560 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高端智造集聚区科七路(五星西路-创 五路)建设工程分两期支付,本期为第二期款30% 34820.1元
4 塘角船闸五甲新塘防洪堤连接段维修加固工程 绍兴市上虞区杭甬运河穿闸运营有限公司 138****8560 塘角船闸五甲新塘防洪堤连接段维修加固工程
5 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勘察核查第HC01标段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36****9741 依据原《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勘察核查第HC01标段合同协议书》项目勘察核查费支付条款及签定的《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勘察核查第HC01标段承继合同》约定:(1)合同签署后28天内,发包人向核查人支付勘察核查费用(即签约合同价,下同)的2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勘察核查费用不再扣回);(2)最后一期初勘核查报告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审查后,支付勘察核查费用的20%,累计支付至勘察核查费用的40%;(3)最后一期详勘核查报告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审查后,支付勘察核查费用的40%,累计支付至勘察核查费用的80%;(4)原合同费用504015元由贵司承担197385元。 因原业主单位绍兴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签署勘察核查第HC01标段承继合同前未支付前期时间结点完成费用,本次由贵公司一并支付,本次合计支付至勘察核查费用的80%,计157908元。
6 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135****4158 根据原《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支付条款及《104 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承继合同》约定: 1、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床压覆的证明后 3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并退还履约担保; 2、原合同费用125300元由贵司承担49071元。 因原业主单位绍兴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在签署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承继合同前未支付该费用,本次由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费,计49071元。涉及本项目的履约担保由原业主单位绍兴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退还。
7 上虞区下管镇六石、八石山塘整治工程 上虞区下管镇人民政府 138****8560 上虞区下管镇六石、八石山塘整治工程
8 上虞区下管镇钱库岭、沙塘湾等山塘整治工程 绍兴市上虞管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38****8560 上虞区下管镇钱库岭、沙塘湾等山塘整治工程
9 江西路(三环路-博文路)积涝改造工程 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38****8560 江西路(三环路-博文路)积涝改造工程
10 多元东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38****8560 多元东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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