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负责人电话
|
项目情况说明
|
1
|
绍兴上虞鸿雁社区人才公寓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三期款)
|
绍兴市上虞鸿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35****9043
|
本项目用地面积:100441.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35277.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3264.8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2012.66平方米。 合同总金额1418万元,分5期支付:第一期709000元(5%),第二期7799000元(55%),第三期2836000元(20%),第四期2127000元(15%),第五期709000元(5%)。
|
2
|
上虞区曹娥街道蒿东村联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边坡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第八期款)
|
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
188****7284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服务3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5%;服务6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服务9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服务12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服务15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服务18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服务21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0%;服务24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100%。
|
3
|
上虞区曹娥街道蒿东村联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边坡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第九期款)
|
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
188****7284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服务3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5%;服务6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服务9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服务12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服务15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服务18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服务21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0%;服务24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100%。
|
4
|
上虞区曹娥街道蒿东村联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边坡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第七期款)
|
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
188****7284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服务3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5%;服务6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服务9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服务12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服务15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服务18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服务21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0%;服务24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100%。
|
5
|
上虞区曹娥街道蒿东村联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边坡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第六期款)
|
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
188****7284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服务3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5%;服务6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服务9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服务12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服务15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服务18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服务21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0%;服务24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100%。
|
6
|
曹娥江(四环至铁路桥)两岸滨水骑行绿道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第二期款)
|
绍兴市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50****4328
|
新建、改建骑行绿道共计11.4km,并对沿线堤防、滩地进行加固治理,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审批服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服务、工程岩土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含地形测绘、断面测绘、地质勘察及其后续服务)等。
项目总合同额为902000元,分3期支付。
支付方式:
(1)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第一期支付金额360800元。
(2)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第二期支付金额405900元,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支付第三期支付金额45100元。
|
7
|
上虞区曹娥街道蒿东村联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边坡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第五期款)
|
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
188****7284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服务3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5%;服务6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服务9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服务12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服务15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服务18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服务21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0%;服务24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100%。
|
8
|
上虞区曹娥街道蒿东村联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边坡动态监测采购项目(第四期款)
|
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
188****7284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中标人服务3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5%;服务6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服务9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服务12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服务15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服务18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服务21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90%;服务24个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100%。
|
9
|
南丰未来社区项目申报方案编制
|
绍兴市上虞舜会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33****9192
|
南丰未来社区位于上虞区核心地块,东至望山路,南至王充路,西至华维路,北至江滨中路。
该项目规划单元占地91公顷,实施单元占地29.83公顷,直接受益居民4965人。其中梁江家苑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1.9万平方米,城市之星小区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
创建方案应符合浙江省第三批未来社区创建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情况、创建目标、空间总体设计、场景系统策划、数字化方案、资金方案、创建计划。
空间总体设计:围绕社区创建目标,明确总平面设计及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布局、建设总量、地块容积率等开发强度指标,提出控规调整建议,提供必要的文字说明及图件。
场景系统策划:充分考虑社区人口构成与需求,按照社区生活圈建设要求,明确九大场景设施的布局情况。对照空间设计方案,分地块明确各项内容与规模,汇总形成项目场景系统方案(包括场景空间集成图、配套空间配置表),提供创建评价指标响应表。
数字化方案:根据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对标数字社会在未来社区中场景落地目标,系统性说明创建项目的CIM平台和智慧服务平台应用设想。
|
10
|
绍兴市上虞区南丰社区实施方案编制
|
绍兴市上虞舜会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33****9192
|
南丰未来社区位于上虞区核心地块,东至望山路,南至王充路,西至华维路,北至江滨中路。
该项目规划单元占地91公顷,实施单元占地29.83公顷,直接受益居民4965人。其中梁江家苑小区总建筑面积为21.9万平方米,城市之星小区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
本项目服务内容保函未来社区实施单元范围内的实施方案设计:实施方案应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未来社区创建通知》浙发改基综函〔2021〕228号中,关于整合提升类未来社区试点创建要求,具体包括内容:基本情况、创建目标、空间总体设计、场景系统策划、数字化方案、资金方案、创建计划。实施方案设计单位需在创建方案基础上结合对实施单元的深度调研,对每个篇章具体内容展开深化,成果符合实施方案评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