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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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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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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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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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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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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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上浦镇昆岙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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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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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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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虞政发办【2018】5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消除废弃矿山安全隐患,同时结合废弃矿山治理后的综合开发利用要求,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治理思路,因矿制宜,优化治理,实施“一矿一方案”,达到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新增土地、景观再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综合效果。
绍兴市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废弃矿山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确保本治理工程施工的安全,上浦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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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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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华丰村石门坎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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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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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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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8】58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2018.4),为了进一步改善上虞区矿山生态环境,消除废弃矿山安全隐患,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升建筑石料供给能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拟对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华丰村石门坎废弃矿山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过程涉及边坡治理和宕底开挖,为确保治理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拟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受当地乡镇(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在资质范围内对该治理性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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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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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梁湖街道任庄村玄武岩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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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梁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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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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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矿地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8】5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善上虞区矿山生态环境,消除废弃矿山安全隐患,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升建筑石料供给能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拟对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任庄村玄武岩废弃矿山进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确保治理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梁湖街道办事处委托我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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