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今天是:
天气预报:
搜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曝光台
 
典型案例五十二:2023年直属一中队招投标领域案件概述(截止10月30日)
发布日期: 2023-11-01打 印】【关 闭
 
 
 2023年直属一中队招投标领域案件概述

(截止10月30日)

 

    1、浙江腾星建设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D8NA10P。2023年2月22日,我单位收到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移送的线索函件(虞建管移〔2023〕1号),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浙江腾星建设有限公司在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舜杰路大通E家生鲜超市装修项目投标中存在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3月1日对当事人出借资质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403号),罚款5000元。

 

    2、浙江义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7985999209。2023年3月8日,我单位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虞建罚移字〔2023〕第1号),反映浙江义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上虞区美丽乡村升级版百官至驿亭线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3月14日当事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3年7月14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000533-1号),罚款264447.86元.

对当事人浙江义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单位当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建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000533-2号),罚款26444.79元。(罚款共计:290892.65元)

 

    3、绍兴皓诚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055512716L。2023年4月4日,我单位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虞建罚移字〔2023〕第2号),反映当事人绍兴皓诚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冯炜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驿亭镇“上虞区美丽乡村升级版百官至驿亭线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其上述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4月12日对当事人涉嫌建筑工程项目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749-2号),罚款387655.67元。   

对作为当事人绍兴皓诚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员的冯炜作出《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749-1),罚款38765.57元。(罚款共计:426421.24元)

 

    4、浙江帆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金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BUGTET7H。2022年10月28日14时,当事人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虞东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投标工程中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789-2号),罚款6202.76元。

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金高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001789-1号),罚款434.19元。(罚款共计:6636.95元)

 

    5、浙江弘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祁明建筑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7JHG6799。2022年10月28日14时,当事人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虞东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投标工程中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3年9月20日作出《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791-2号),罚款6202.76元。

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陆丽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001791-1号),罚款434.19元。(罚款共计:6636.95元)

 

    6、浙江平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浙江启岩建筑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7KAKGJ40。2022年10月28日14时,当事人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虞东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投标工程中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792-2号),罚款6202.76元。

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俞丁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001792-1号),罚款434.19元。(罚款共计:6636.95元)

 

    7、浙江彬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BUGF8Q6T。2022年10月28日14时,当事人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虞东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监理招投标工程中实施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其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793-1号),罚款6202.76元。

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黄东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综执罚决字〔2023〕001793-2号),罚款434.19元。(罚款共计:6636.95元)

 

 
 
 
版本所有: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网
地址: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75-82129043 便民邮箱:69339611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7052215号-1 技术支持:青年软件 您是第2402560位访问者

浙公网安备 33060402000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