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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四十八:关于四家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06-15打 印】【关 闭
 
 
 关于四家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

问题的通报

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的“虞东资源再生利用绿色综合体项目监理”项目共有136家监理企业投标报名,其中118家监理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发现入围的20家企业中,浙江祁明建筑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弘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启岩建筑有限公司3家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清单中,4名监理员(李某某、陈某某、谭某某、吕某)信息完全一致。前期,区建设局(建管中心)对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全部118家监理企业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逐一进行比对,发现浙江彬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清单中同样使用了以上4名监理员,且信息完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故上述4家监理企业涉嫌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调查结果

浙江祁明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囡委托朋友郑某峰(社保缴纳在越城区监理企业——绍兴中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投标文件。郑某峰利用其中壹公司的身份关系取得了中壹公司职工陈某某、谭某某、吕某等人的证书信息,并应用到投标文件中。

浙江彬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东委托朋友冯某锋(未在企业参保)编制该项目投标文件。冯某锋做监理项目标书时向朋友郑某峰咨询,郑某峰将自己制作的该项目标书发送冯某锋参考。冯某锋趁机“借用”了上述人员证书信息。

浙江金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峰委托其妻妹任某波(浙江帆顺建设有限公司职工)制作该项目投标文件,并告知不懂之处可联系冯某锋。任某波通过微信方式从冯某锋处获得了上述人员证书及相关信息。

浙江启岩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丁在网上找到王某委托其制作该项目标书,王某从朋友冯某锋处得到了上述人员证书及相关信息。

存在问题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制意识淡薄。浙江祁明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囡、浙江启岩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丁虽为企业实际控制人,但对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办法、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知之甚少;而浙江金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峰、浙江彬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东并非企业实际控制人,两人均在其他企业从事工作,对本企业情况不知晓。

二、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企业的投标文件基本委托他人编制,对投标文件涉及的企业信息、人员证书等内容审核不严。4名监理员均不是本企业职工,且其中1名监理员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输入时缺少一位,以上错误信息4家监理企业竟然完全一致。

三、监理行业存在乱象。监理资质审批的主要条件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数量满足标准要求,一些中介机构因此囤积人员代为办理企业资质,待取得资质后又将人员撤走,导致监理企业数量激增而人员普遍不足。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只要求提供总监的社保凭证,对监理员不作要求,致使标书制作人员随意使用他人证书信息成为常态。

处理意见

一、严肃通报批评。浙江祁明建筑有限公司、浙江金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启岩建筑有限公司、浙江彬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家监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涉及的内容审核不严,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予以列入“十佳一差”名单并全区通报批评。4名企业法定代表人疏于企业管理,法制意识淡薄,由区建设局(建管中心)予以约谈。

二、依法顶格处罚。4家监理企业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严重影响区内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由区建设局(建管中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4家监理企业按照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十予以顶格罚款处理。

三、加强行业整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资质核查方案,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确保企业员工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监理招投标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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