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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0打 印】【关 闭
 
 
 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现将《绍兴市上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绍兴市上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2019626

 

绍兴市上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培育、壮大代理机构,促进代理机构向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方向转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进入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实施考核管理。

第三条 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监督办)会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业主单位负责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和管理。

第四条 各有关考核管理部门,应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有各种不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应及时提出代理机构考核意见,按照考核标准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确定扣分额度,并报区监督办,录入考核台账。

第五条 代理机构考核内容包括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业务承接、组织交易、业绩荣誉和创新成绩等,考核管理按《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执行。

考核标准有调整的,另行公布。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同一不良行为涉及不同扣分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扣分范围内)予以扣分。

其不良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加倍扣分,构成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条 重大建设项目(单项招标建安费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年度征求业主单位意见,并及时收集、汇总招标项目代理服务业主评价表,作为业主对代理机构开展代理、咨询服务工作的评价。

 “业绩荣誉”、“创新成绩”由被考核代理机构按年度自行申报后送监督办职能科室初审,并提交监督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重大错误认定处理,由监督办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监督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第八条 监督办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审定各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各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 考核采用每半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计分的办法,考核计分每半年清零一次,上一周期内的考核计分(统一考核部分除外)不带入下一周期。

在同一考核周期内,扣分累计达到20分及以上的,由监督办按以下标准分别对其作出约谈、书面告诫或暂停其在上虞范围内的招投标代理业务:

累计扣分20分的,对其进行约谈;

累计扣分达到25分的,对其采取书面告诫;

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暂停招投标代理业务1个月;

累计扣分达到35分的,再次暂停招投标代理业务1个月,依次类推。

每个考核周期排名末三位,扣分未满处罚标准的,通报批评一次,并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

在二年内通报批评二次的,限制其招标代理业务承接3个月。

有其他相关处理规定的,同时按其他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受到暂停承接业务处理的代理机构,除已签订招标代理协议外,在暂停期间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一条 区监督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出若干优秀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971日起施行。原《绍兴市上虞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操作细则》(虞招监〔20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

 

事 项

考 核 标 准

考核组织人

1、 经营管理情况

8分)

(本项以年度内集中检查或抽查为准,考核培训按实际组织情况)

1.1经营场所(2分):在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以房产证、租房合同为准)达到120平方米,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工程交易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考核培训(2分): 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学习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1.3内部管理(4分):未制定从事交易代理、造价咨询工作相关纪律及奖惩制度扣1分;未制定操作规程及工作流程图扣1分;未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不及时,档案不完整,无档案目录,主要档案丢失扣1分;有其他各种管理制度混乱造成交易服务水平低下或纠纷情况的,扣1分。

2、依法承接业务

42分)(本大项42分扣完

为止)

2.1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5分。

相关查处单位

2.2接受同一项目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5分。

2.3伪造、涂改、出借、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挂靠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扣30分。

2.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签订代理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扣30分。

2.5擅自承接按规定应进入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代理(咨询)服务项目,扣10分。

3、规范组织交易

50分)

(本大项50分扣完

为止)

3.1提供的招标申请报备资料及其他资料存在差错的,每次扣1分。

工程交易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改动招标文件范本固定内容但未作说明或明显标示的,每次扣1分。

3.3在送审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条款的,扣2分。

3.4送审的招标申请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等招标资料中出现前后矛盾或者差错的,或者有抄袭其他招标文件造成相关条款明细不符合本项目特征情况的,扣2分。

3.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等招标资料未按备案意见调整以及篡改备案结果的,扣3分。

3.6送审的招标文件存在随意提高资质等级,附加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扣3分;引起有理投诉的扣6分。

3.7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各类信息发布出现差错的,各类招标事项办理材料及有关手续不齐或办理网上操作等程序出现差错的,扣2分。

3.8违反规定在场外发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的,扣2分。

3.9开标迟到或开、评标准备工作不充分、组织工作不熟练或出现差错,影响开评标正常进行的,扣3分。

3.10至少应有2名以上熟悉业务人员组织开评标,人员不足或未佩证上岗的,2分。

3.11在开评标过程中,有擅自脱离岗位,服务态度生硬等工作形象不佳的,扣2分。

3.12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延误、暂停、重新招标、评标、招标失败及引起招标争议、有理投诉的或者上访的,扣5分。

3.1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人员或专家有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室的,扣2分。

3.14 在开评标过程中,由其他代理机构人员代为操作的,或让其他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室的,双方代理机构各扣5分。

3.15对招标文件应作出补充或者答疑而未统一作出补充或者答疑的;未按时对质疑进行回复、回复意见不明确的或者未作出理由说明的;未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同步递交该项目的质疑或信访投诉的(若存在上述情况的);未能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有理投诉、举报的;有上述条款之一的,扣2分。

3.16损坏设施、设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交易中心场地、设施和设备,或不当操作导致设施和设备损坏的,扣2分。

 

3.17资料未按规定提交或保管不善,资料缺少、保密信息泄露等的,扣2分。

3.18在交易组织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造成开标失败,工期延误,或产生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扣15-25分。

4、业绩荣誉

32分)

(本大项为加分项)

1.2专业人员(2分):至少具有1名注册招标师,相关专职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应提供相关养老保险证明。符合以上条件的,得2分。

工程交易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考核周期内每完成一项招标项目得0.5,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最多得10分(以进入中心项目为准,借用中心场地但不进入中心交易系统的不予计算)。

4.3近一年内(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获得区级以上先进单位或个人,得5分;获绍兴市及以上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得8分;获省级以上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得10分。以上先进仅限政府、行政(行业)和业务主管部门颁发,已加分的不再重复统计,总加分不超过20分。

5、创新成绩

 45分)

(本大项为加分项)

5.1转型成设计、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全过程咨询公司的,加20分;成为浙江省全过程咨询试点成员的,再加10分,可以冲抵每个考核段的扣分,在二年内有效,抵扣完为止。

5.2在公司内开辟场地安装工程招投标“不见面系统”,并有效运行的,加15分,占总项目开标率90%以上的,再加5分,可以冲抵每个考核段的扣分,在一年内有效,抵扣完为止。

工程交易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业主评价

15分)

6.1业主评价优秀的每次加1分,良好的加0.5分,一般的得0分;

业主评价差的每次扣1分。

注:考核基础分为0分,按上述标准加、扣分,两项合计最多加、扣15分。

业主单位

7、其他加分

项目

7.1 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处理招投标相关事项,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视情加2-5分。

工程交易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重大错误

8.1在暂停承接业务期间,弄虚作假,违规承接业务的,暂停承接上虞市场业务6-12个月。

工程交易监督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故意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包括擅自泄露评标情况、投标人投标情况等,暂停承接上虞市场业务6-12个月。

8.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直接清退出上虞市场。

 

考核扣分审批表

 

                                           

代理机构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扣分原因及分数

 

交易中心意见

 

工程监督科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注:其他相关资料另附

 

 

考核加分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

名称

 

申请事由

 

交易中心

意见

 

工程监督科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备注

 

注:其他相关资料另附

全过程咨询加分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

名称

 

申请事由

 

交易中心

意见

 

工程监督科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任办公

会议意见

 

备注

 

注:其他相关资料另附

安装“不见面”系统加分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验收情况

 

交易中心

意见

 

工程监督科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任办公

会议意见

 

备注

 

     

注:其他相关资料另附

招标项目代理服务业主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情况:

 

 

 

 

 

 

 

 

 

(其他相关资料另付)

总体评价

(选择:优秀、良好、一般、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业主单位在完成招标项目(建安费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后,将该表送工程交易监督科。其他相关资料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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