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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三十:关于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装修及场外建设工程变更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17-10-09打 印】【关 闭
 
 
工程概况

上虞人民医院丰惠分院易地新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概算8486.79万元,建设单位为丰惠镇人民政府。工程施工分二次招标,20146月,对门诊楼、病房楼、后勤楼土建及强电安装等房建部分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2934.09万元,下浮率为13.95% 20162月,对门诊楼、病房楼、后勤楼装修和消防、暖通、弱电、场外道路、给排水及绿化等装修及场外建设部分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合同价2270.56万元,下浮率为21.5%。该工程由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由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预算编制,目前已完工。

变更内容及原因

20175月,对该工程装修及场外建设部分进行审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变更联系单核计,共发生变更35项,净变更增加造价160.45万元(其中增加造价变更184.32万元,减少造价变更23.87万元),占合同价的7.07%。造成变更的原因主要是设计漏项、预算漏项和沟通不够等。

一、设计漏项造成变更。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动力配电箱等工程量包含在第一期招标的土建图纸中,建设单位为控制土建概算,将其调整到二期装修工程中招标,但在二期招标时,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均存在疏忽,未把该部分内容放入二期装修图纸中,也未编入二期装修预算中,造成漏项变更2项,增加造价22.72万元。另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工作疏忽,造成工程动力供电线路未列入2次招标内容中,导致事后需要区府办出面协调,按审计备案的预算价161.70万元,不下浮直接发包的方式,由电力公司承建的事实。

二、预算漏项造成变更。预算单位在编制装修预算时,未将设计图纸上标明的空调系统保温、空调水系统螺纹铜球阀、Y型过滤器、金属波纹管以及空调水系统电动二通控制阀等工程内容编入预算,造成漏项变更3项,增加造价48.46万元。

三、三方分岐造成变更。1、因建设单位为控制概算,要求预算编制单位压缩造价,预算编制单位把装修设计图纸要求的U60轻钢龙骨调整为U38规格并进入招标清单,但在中标后的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提出必须按图施工,后经业主、设计、施工和预算等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按U60施工完成的4200平米吊顶进行补差,造成变更增加造价9.23万元。2、在对装修及场外工程预算编制阶段,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预算编制单位共同对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并当时测量标高进入预算。招投标后,施工单位认为预算时测量的场地标高与现场不符,提出异议要求复测。建设单位再次组织监理、施工和预算等单位对场地标高进行复测,并以复测结果作为变更的计价依据,变更增加造价9.84万元。

处理结果

一是发现问题后,丰惠镇人民政府再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落实责任主体,对设计单位和预算单位漏项问题,分别处以5.64万元和6.64万元罚款,并在镇内发文通报批评。

二是要求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提早谋划,统筹安排,充分考虑工程实际需要和概算控制之间的问题,切勿为控制概算而切割工程、改变设计等,此类做法既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浪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应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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