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今天是:
天气预报:
搜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备案指南
 
中介单位参与政府性“三资”项目信息登记备案工作指南(2016年版)
发布日期: 2014-07-25打 印】【关 闭
 
 

本工作指南于2019年3月4日起不再使用

凡在201461日后签订的政府性(包括乡镇、村居、国企)“三资”(资金、资产、资源)项目服务合同,须做好登记备案有关工作。

1、中介单位首次进行项目登记备案前,须做好单位信息确认工作,并报送《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内容确认书》。《确认书》一式一份须加单位公章,并请随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各一份(也须盖公章)以及一份电子版的《绍兴市上虞区涉及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注:我们鼓励中介企业在基本信息登记确认时选择以快递、邮寄等渠道为主办理。)

2、中介单位可提前加入上虞区中介机构QQ群(338380879),以便于联系和传送《绍兴市上虞区涉及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电子文档。

3、信息确认完成后,根据中介管理办公室提供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及时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syzjjgw.com)进行密码修改。

4、中介单位信息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修改,必须修改的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并加盖公司公章,由经办人签字,方可办理。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申请修改:一是企业名称、地址变更;二是经营范围、资质变更;三是经办人及其他中介重要信息的变更等。

5、中介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后,必须在10日内自行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网址为www.syzjjgw.com),录入所承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做好项目实施过程、变更、完成等信息的维护。

 6“三资”合同备案不论金额大小全面实行网上审批,中介企业不需要在到现场开备案合同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中介单位将网上预存合同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印证明即可(此备案证明不再盖章)。(注:中介服务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分管领导审批,实行一日一审,时间点不定)

7、项目涉及分期结帐的,每次结帐都必须进行备案,流程与新项目备案相同,项目名称注明第几期款,项目具体情况说明也要对分期结算的情况加以说明,并注意填写合同总金额、本期结算的合同服务费。

8、中介基本登记变更必须及时,中介在信息变更、注销、资质变化(或换证)时必须通过快递或现场等方式提供相应的资料,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修正。

9、为方便办理,下列格式表格可在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网站(网址为www.syzjjgw.com)“首页——资料下载”链接中下载:

1)《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内容确认书》

2)《绍兴市上虞区涉及政府性“三资”项目中介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

 

 

注: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信息登记管理办公室电话:0575-82129043 ,办公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中心一路8号便民服务中心2299室。

 
 
版本所有:绍兴市上虞区“双查双保”中介监管网
地址: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575-82129043 便民邮箱:69339611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7052215号-1 技术支持:青年软件 您是第2289965位访问者

浙公网安备 33060402000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