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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村庄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6-30打 印】【关 闭
 
 

关于加快村庄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根据省、绍兴市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村庄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实施内容

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围绕“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整洁”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美丽乡村建设各类专项规划,积极实施村庄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组团式中心村培育建设工程。根据城乡发展一体化空间布局规划,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人员流向、风俗习惯、辐射半径等因素,全区确定66个组团式中心村,分批启动培育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每个中心村有一个综合服务中心、有一个农贸市场、有一个小型超市、有一个医疗服务站、有一个金融网点、有一个文体中心等“六个有”的要求,优先配置建设中心村公共服务资源,为周边村提供组团式服务。在完成“六个有”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同步开展组团式中心村内的其它项目建设。

2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以方便村民办事、丰富群众生活为出发点,以体现功能齐备、满足条件需求为标准,进一步集聚公共服务资源,形成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农村服务区块,农村文化、卫生、计生、教育等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行政村新建的公共服务中心,人口在3000人及以上、1000人至3000人、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分别要达到8001000平方米、500800平方米、500平方米左右。要按相关标准配套创建“三栏五中心(含文化礼堂)”。三栏:村务财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信息宣传栏;五中心:村级办公中心、培育培训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3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围绕村道硬化油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等内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村域整治全覆盖。全面整治村内道路,修复破损路面,新建或改建的村内主要交通干道原则上采用沥青路面,人行步道设计和铺设材料尽可能体现农村风情;积极做好农村住房改造用地保障和规划建设的集中居住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新建或改建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彻底消除村内露天粪缸(坑)及分格式旱厕;积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做到达标排放。

4房前屋后整治工程。开展以“干净、整洁、有序、美观”为主要目标的整治行动。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接;清理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拆除或改造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建筑,拆除或整修影响村主要立面面貌的危旧房;道路两侧、房前屋后砌筑排水沟,交叉路口设置过道管涵。

5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按照“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要求,开展园林绿化村建设,注重绿化层次丰富、色泽艳丽。积极实施拆墙透绿、拆违还绿,做到村内主干道路、公共场所附近等空绿地带(节点)做到应绿尽绿;鼓励农户积极开展庭院绿化。精心开展绿化养护工作,提高成活率和美观度。积极开展村内主干道路和公共场所的路灯安装工程,合理采用节能照明。对村庄空间外观影响视觉的建筑外墙和屋顶等“污点”进行全面美化,粉饰居民点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建筑外墙;整理村内电力线、广播线、电视线、通讯线等杆线,做到竖立有序、走向规范,有条件的村要做到管线入地;全面整治村内沟渠池塘,达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效果;整治并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修建公共停车场,方便村民停车;铺石筑径、塑造园艺景观小品,并配套建设文化娱乐、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建成集村民休闲、健身、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式公园。

6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程。把“修复优雅传统建筑、弘扬悠久传统文化、打造优美人居环境、营造悠闲生活方式”作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设方向,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利用好我区历史文化村落建筑风格、人文环境和自然生态,彰显我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地方特色。规划编制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制定个性化的保护与维修方案、科学整治村落人居环境。重点做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古建筑(特色建筑)保护与修缮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7精品线和精品村建设工程。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精品线(村)景观提升专项规划,积极开展沿线村庄立面环境整治和景观风貌营造、节点小品等项目建设。梯度培育建设一批区级以上精品村,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8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工作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达标村、示范村和达标乡镇创建工作。引导农户开展“庭院清洁户”创建,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百日整治”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推动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更上台阶。

二、实施程序

1申请立项。年初,由各乡镇、街道牵头根据行政村财力实际情况和项目轻重缓急,向区农办报送当年实施美丽乡村的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概算、资金筹措等),区农办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建设计划筛选确定后发文公布。

2组织实施。区农办、建设局、规划局、农林渔牧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指导各行政村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各行政村项目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实行项目规划论证、村民代表会决议、工程预决算及审计、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管理、财务审计等程序。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工程的招投标、工程量、工程造价等情况实行公示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开,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聘请专业监理人员或责任心较强的老党员、老干部等,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

3验收拨款。项目竣工后由村组织初验,乡镇(街道)负责复验,并将验收结果报区农办和区财政局备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确认投资额和验收结论,对照资金补助标准,提出各村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由区农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项目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至乡镇(街道)支农资金财政专户,由乡镇街道拨付到村。涉及精品线规划区域内的项目,确须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的,经报批同意,项目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有关乡镇(街道)。区农办抽取一定比例进行专项检查或绩效评价。

三、补助政策

1、列入1--7项年度计划的项目建设工程(含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实行分类奖补:隶属5个中心镇和3个街道的,按审计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隶属5个山区乡镇的按审计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其余7个乡镇的按审计投资额的65%予以补助。

2、组团式中心村“六个有”所涉及的综合服务中心、农贸市场、文体中心建筑部分的建设项目分别最高补助60万。按照有关要求必须配置统一规格的“六个有”标识标牌。其它村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最高补助60万元。

3、上虞区级及以上的精品村、精品线路、历史文化村落及组团式中心村实施的项目,在上述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审计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

4、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编制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建设、组团式中心村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立项后按实际支付费用的80%予以补助。

5、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整治而拆除的房屋,经立项认定后,凭旧房拆除协议、拆除前后影像比照资料和补偿支付凭证,根据房屋质量等级,按砖木、砖混结构分别以120元和150/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工作要求

1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指导各行政村,结合村庄建设现状和目标愿景,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组团式中心村培育建设、精品线(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专项规划和设计。要强化规划的刚性要求,切实提高规划执行力,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设计要求。如确须更改规划设计的,需通过相关程序并予以明确后再行实施。

2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分析各行政村财力和农民群众急需解决的建设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制订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和项目库,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计划,科学确定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大量举债搞建设。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应的美丽乡村建设奖励政策,加大镇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牵头组织开展村企结对等社会活动,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项目资料、财务资料等必须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装订成册,落实专人保管,做到有据可查。

五、其他

1、本政策意见由区农办负责解释。

2、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村庄整治项目补助政策停止执行。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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