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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村级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 2014-04-17打 印】【关 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扶持村级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补助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绩效,切实改变财政扶持村级建设项目因建设完工时间集中在年底而造成“验收审计程序仓促、年终兑现时间紧张”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批申报立项。各有关涉及财政扶持村级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在项目预算切块资金额度内,每年分二批组织申报立项。首批原则上在上年度12月底至当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其中涉及农办、农业的项目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第二批原则上在7月底前完成申报,其中涉及农办的项目在8月底前完成申报,涉及国土、水利的项目在10月底前完成申报。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好项目可行性审查关,项目主管单位在完成申报20天内将立项结果以文件形式告知有关乡镇(街道)、村。
二、全程进度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将项目建设村组织实施的进展计划书面上报项目主管单位。乡镇(街道)要负责督促项目建设的开工,项目主管单位要配合乡镇(街道)按月实施对项目进度的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因故变动建设时间的,要提前向主管单位上报备案。如发现实施村无故拖延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要及时告知主管单位并向建设村提出书面告知。首批立项项目在当年度内未动工的,取消该项目扶持计划。
三、及时验收审计。项目建设完成后,村、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初验和复验。项目主管单位可对项目实行分期验收,即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在收到建设项目决算书后,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对帐规范的,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对次年1月10日后上报的结算审计项目,原则上统一列入下年度审计计划。
四、按时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主管单位的验收情况、审计报告和补助兑现意见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下拨补助资金。对超预算而要求安排的补助资金,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财政不予兑现。
五、严格控制预拨。根据《上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3〕112号)的规定,严格控制补助资金预拨。对当年已完工并验收、但未能完成审计的建设项目确需预拨的,按有关补助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预拨资金额度不超过按项目合同额计算扶持资金的60%。
 
 
绍兴市上虞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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