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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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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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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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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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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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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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围涂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创作设计(第三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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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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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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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主要为主题雕塑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等事宜。项目付款进度条款为:1、在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报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770000元,作为启动费,乙方开始泥塑制作;2、乙方完成泥塑制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770000元,乙方开始进入雕塑加工制作阶段;3、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770000元,乙方开始进入运输安装阶段;4、作品现场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单,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另外退还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5、一年保修期满,经双方验收,结清10%余款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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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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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围涂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创作设计(第二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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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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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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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嗲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为3850000元。项目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为:
1、在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报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启动费,乙方开始泥塑制作;
2、乙方完成泥塑制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开始进入雕塑加工制作阶段;
3、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开始进入运输安装阶段;
4、作品现场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单,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另外退还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5、一年保修期满,经双方验收,结清10%余款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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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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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围涂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创作设计(第一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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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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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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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为3850000元,项目地点在上虞区围涂文化主题公园内。
项目付款为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是:
1、在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报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启动费,乙方开始泥塑制作;
2、乙方完成泥塑制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开始进入雕塑加工制作阶段;
3、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开始进入运输安装阶段;
4、作品现场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单,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另外退还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5、一年保修期满,经双方验收,结清10%余款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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