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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研究院 当前位置:中介名录 >> 工程招标代理
 
中介名称: 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研究院
上报单位: 建设局 ,绍兴市上虞区风景旅游局
经营地址: 杭州市转塘街道石龙山工业区块3号1116室 经营范围:
上虞区项目负责人: 申** 固定电话: 0571-87095535
业务主管姓名: 申** 固定电话: 0571-87095535
办公室主任姓名: 申** 固定电话: 0571-87095535
在职人员数:
简介:     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研究院始建于1994年,具有雕塑设计、制作资质,并可承担雕塑设计与制作,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与发布,装潢设计,艺术品设计,园林设计,人才培训,室内外装潢等经营许可范围内相应的业务以及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我公司以中国美术学院为学术背景,以中国美术学院建筑艺术系、城市设计系、景观设计系、环境艺术系、雕塑系、公共空间艺术系、平面设计系等众多学科为人材后盾,利用学院众多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博取众长,使公司具备了全方位的国际化、艺术化、民族化的艺术氛围。
    在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下,公司现设有广告部、雕塑部、环境设计部等多个部门,拥有专业人才30多名,其中教授级、工程师级人才10多名。创业至今中国美术学院公共艺术研究院在各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关怀下,在自身不断探索努力下,建成项目均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雕塑方面先后完成了西镇农民暴动旧址纪念碑雕塑、赣县客家文化名人公园雕塑、瑞金铜鼎雕塑、红星耀中化人物和山石雕塑、鉴湖诗廊《太白乘舟访贺监》组合雕塑、萧山临浦镇和瓜沥镇镇雕、浙江日报采编大楼浮雕等各类雕塑作品。
    今后,公司将一如继往地以“三位一体、积级进取”为思想核心,以“时尚的理念、至诚的合作”为服务宗旨,为社会发展与进步做出贡献!
附件:

序号 专职人员姓名 身份证 技能名称 从业时间
1 张** 330102*****0011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6-01-01
2 张** 410728*****2015 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5-01-01
3 翟** 210102*****4736 讲师 1991-01-01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负责人电话 项目情况说明
1 上虞区围涂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创作设计(第三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8****3639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主要为主题雕塑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等事宜。项目付款进度条款为:1、在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报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770000元,作为启动费,乙方开始泥塑制作;2、乙方完成泥塑制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770000元,乙方开始进入雕塑加工制作阶段;3、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770000元,乙方开始进入运输安装阶段;4、作品现场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单,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另外退还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5、一年保修期满,经双方验收,结清10%余款质保金。
2 上虞区围涂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创作设计(第二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8****3639 本项目为嗲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为3850000元。项目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为: 1、在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报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启动费,乙方开始泥塑制作; 2、乙方完成泥塑制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开始进入雕塑加工制作阶段; 3、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开始进入运输安装阶段; 4、作品现场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单,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另外退还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5、一年保修期满,经双方验收,结清10%余款质保金。
3 上虞区围涂文化主题公园项目创作设计(第一期款) 绍兴市上虞区海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38****3639 本项目为雕塑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为3850000元,项目地点在上虞区围涂文化主题公园内。 项目付款为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是: 1、在本项目委托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报区发改局批复同意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启动费,乙方开始泥塑制作; 2、乙方完成泥塑制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开始进入雕塑加工制作阶段; 3、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乙方开始进入运输安装阶段; 4、作品现场安装完毕,经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单,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另外退还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5、一年保修期满,经双方验收,结清10%余款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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